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(修正草案)》,提出把保护人民生命
安全摆在首位,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,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、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
职责,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。
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(修正草案)》。草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,
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,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;
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、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责;
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,提高违法成本。
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会议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(修正草案)》。草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,进一步强
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,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;进一步明确地
方政府、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责;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,提高违法成本。
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。